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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日前,在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的“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经验,引起与会人员的强烈共鸣。该市围绕建设法治住建目标,结合源头治腐工作,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为重点,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着手,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荆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
       夯实执法基础
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他们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报请市政府审定,明确了住建委及委属的市房管局、市园林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同时,与市建管处等7家委托执法的直属单位重新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各单位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受委托的权限及责任。
       为了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他们对执法工作中所涉及的95部与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了梳理。在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基础上,对市住建行政执法工作共计304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归并和分类,同时组织制作了《荆门市住建行政执法人员手册》,及时配发给每个执法人员,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章可循,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在此基础上,他们结合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按照“六定”即定岗位、定职责、定执法依据、定廉政风险点、定廉政风险等级、定防范措施的要求,对全委的执法岗位重新进行了认定,剖析、分解岗位职责及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执法风险等级风险点目录,切实做到责任分解无盲点、风险防范无缝隙。
       完善运行机制
       按照“公开、分权、制约、监督”的要求,他们紧扣重点环节,着力构建内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开展“大清理”,公示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情况,组织专班全面清理了系统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的相关规定,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文件和制度予以修订。对修订完善的行政审批事项,逐级审核后编制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清理后的审批事项通过委机关宣传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荆门建设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编制“流程图”,打造行政权力运行“单轨线”。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要求,他们将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部位划分为若干个必经环节,绘制出各单位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工作程序制作流程图。明确规定每个环节由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结,使每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单轨制”、“标准化”。
       设置“硬杠杆”,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带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项目依据的相关条款和处罚标准进行细化,根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违法情形,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保证自由裁量权规范运作。建立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设立、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运作,对审批标准、审批方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随意性,杜绝审批中的“暗箱操作”。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和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一律先听证后决策。
              构建“防火墙”,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网”。加强政务公开。严格兑现服务公开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开辟政务公开栏和在公园、广场、游园设置《住建之窗》宣传栏等形式,一律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着手建立集中发布本行业、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公开平台,以向社会提供行业“一站式”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实行分离,审批权分段划开、分权制约,具体承担审批任务的科室和单位不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使受理环节与审批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强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管与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分离,处罚案件调查、核审、决定三分离,切实做到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
       强化行为监督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他们通过建立并推行“八制”,从权责要求、运作程序、制约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一是“一单制”,将每一项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使主体、依据、权限、审批人员、办理条件、办结时限、工作程序、办理结果、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等内容用一单设置,确保办理事项在一单中完成;二是“一票制”,全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实行一票制收取,内部划账;三是“会审制”,对重大事项的行政审批,具体科室承办时,先要实行专家评审论证,再提请班子集体会审,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并形成会务纪要,增加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四是“合议制”,在委及委直相关单位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会集体作出规费减免或行政处罚决定;五是“公示制”,对重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及行政征收减免事项作出决定前后,在“荆门建设网”或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和公开;六是“评议制”,对委系统承担审批、执法等职责的科级干部,不定期邀请服务对象进行测评,对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实行诫勉谈话,对满意率达不到60%的调离岗位;七是“督查制”,在委系统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八是“问责制”,对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他们还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凡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违法设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实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市场封锁等内容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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