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施工行业管理协会!
挖土网 宜居网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办法》(中设协【2011】10号文)的有关条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取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近期颁布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国际、国内与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有关的理论、方法和知识的拓展;
        3、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案例研究与分析;
        4、其他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课程。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以集中培训为主,以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专项考察为辅,也可以通过学习总结并撰写项目管理标准、专著、论文等方式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
        第五条  持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在5年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其中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的学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1、参加集中培训时,每天累计授课时间不少于6小时的可以按8学时计算;
         2、参加各行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业勘察设计协会主办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专项考察活动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
         3、在证书有效期内,本人通过学习总结并取得以下成果的,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1)撰写工程项目管理标准、专著等书籍,并经有关机构正式出版的(有国家出版书号),每4000字按8学时计算;
            2)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主办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总承包》杂志上发表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文章的,每篇按8学时计算。
        第六条  开展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培训组织能力与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拥有与培训课程相适应的培训教材和装备;
        3、拥有与培训课程配套的授课教师;
        第七条  开展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已取得高级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有扎实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
        4、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5、参与过培训教材的编写或者熟练掌握教材内容;
        6、有一定的授课经验。
        第八条  具备条件的行业(部门)勘察设计协会可以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培训机构,对本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建立培训机构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可以联合或委托已建立培训机构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工程项目经理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  参加集中培训的高级工程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经理,主办培训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应颁发《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应记载学员姓名、学习内容、学时、培训班举办时间等内容,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十条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开展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应提前将培训教材、课时安排、培训教师简历、证书式样等报考评委员会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各行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业勘察设计协会主办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交流、专题研讨、专项考察活动并以此作为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应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报考评委员会备案。举办交流、研讨、考察活动的勘察设计协会应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出具工程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明,证明应载明参加人、时间、地点、活动名称、会议天数等,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十二条  考评委员会要对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在网上公示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和相关培训信息,方便工程项目经理查询,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中国施工行业管理协会   京ICP备17061392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新楼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5781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