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工程检测技术成果转换,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操作技能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能力考核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专项能力考核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信评价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
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 2021 年 8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六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工程质量检测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工程检测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发布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 1-2 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 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 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 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 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 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 30 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 2021 年 03 月 20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57811642 010-58934104
联系人:刘 朋(手机:13463448199)
刘唯唯(手机:18766109739)
邮箱:china_CIET@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邮编:100835
附件: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为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工程检测技术成果转换,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操作技能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能力考核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专项能力考核标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信评价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
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 2021 年 8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六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工程质量检测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工程检测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发布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 1-2 人。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 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 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 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 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 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 30 家以内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标准》等六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贸促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 2021 年 03 月 20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57811642 010-58934104
联系人:刘 朋(手机:13463448199)
刘唯唯(手机:18766109739)
邮箱:china_CIET@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层405室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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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8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