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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法制办、纠风办:

  为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副组长:屈万祥    监察部副部长、纠风办副主任

      彭 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郭炎炎    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高宏峰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余效明    审计署副审计长

      孟建民    国资委副主任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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