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的概念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已在社会流行多年,人们已经习惯了此种称谓,它来源于建筑节能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完善其理论。但是,该概念始终处于不严谨的状态,经常被许多企业为我所用地去炒作,一旦进入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法规,就会因概念模糊和产生歧义等问题引发矛盾及纠纷。因此,有必要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冠以科学、具体、准确的定义,用以 界定其理论和特定的内涵,规范政府文件的表述。
正确理解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首先应确定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即保温材料与主体围护结构墙体融为一体,墙体结构依靠保温材料形成A级保温材料,从而实现建筑围护结构节 能的工作目标。否则,只能靠单一的墙体来实现,如故宫的建筑、陕西的窑洞。这里引出关于围护结构的两个不同概念,一是由复合墙体材料组成,二是由单一墙体材料组成。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依靠单一的墙体材料实现建筑节能的既定目标已不现实。所以,本文重点依托A级保温材料技术展开论述。
何为一体化技术?是仅限于建筑保温与建筑主体同时施工?还是另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准确理解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它不应特指某一项技术或某一种保温体系,而是指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将 保温材料与结构融为一体,形成A级保温材料,它是一种宽泛概念。就笔者所见所闻,试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概念的认识作如下归纳:
第一、广义的定义:“围护结构是A级保温材料的,就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严格地讲,此概念是针对建筑节能初级阶段设定的,目的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现已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不断发展的早期概念却为今天形成准确科学定义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第二、严格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钢筋混凝土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即一体化技术”。 由于钢筋混凝土大规模使用已有100多年历史,其优越性能已被世界公认。该定义的保温系统除保温层外,材料均为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保温系统的受力构件与主体围护结构为一整体,其寿命与钢 筋混凝土围护结构相同,优于砌体围护结构,这是典型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三、宽松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钢结构或钢筋、钢结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 在此定义下所涵盖的一体化技术较多,而且存在一些较难克服的技术缺陷。由于受力构件为钢结构或钢筋,与围护结构连接的耐久性都比不上钢筋混凝土长久,所以称其为宽松的定义范畴。
如河北省在全国推广的CL建筑体系、国家行标144中的“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幕墙(石、玻、铝等)结构等等都同属这一类连接方 式,它们与幕墙(石、玻、铝等)结构的区别只是材料形状的不同,如型钢与钢丝的形状不同等等。
第四、模糊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混凝土或保温层与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
如复合保温砌块、粘结砂浆连接技术、各种保温砂浆、双叶夹心墙等等。还有一些技术采用玻纤材料替代钢筋加强混凝土强度,有的技术采用保温砂浆(可视为轻质混凝土)替代混凝土等等。
第五、以防火为目的的定义:“围护结构是A级保温材料的,凡是可以满足防火要求的技术,都可称一体化技术”。
有的地方正在实施以防火为目的的“一体化技术”,虽A级保温材料是,但实质内容却不容回避,应该引起关注和研究。如果采取严格定义规范一体化技术,就可避免发生类似事情。
笔者认为,严格定义的一体化技术应为首选重点发展对象;其次可考虑宽松定义的一体化技术,但不应与重点发展对象相混淆;模糊定义的一体化技术应视情况分别列为限制或淘汰范围,因为此定 义下的多数为轻质混凝土的范畴,虽然可以满足防火要求,但不易保证与建筑物同寿命,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明确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认定条件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该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当然还应具备安全性、耐久性、隔热性等综合技术指标。其中,结构是否合理是 关键,它与安全性、耐久性密切相关,应作为认定的主要条件审查,其它的隔热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通过计算可得,一般不会出现歧义。即便发生争议也是采用计算方法不同,裁定时这些都是数字指 标,计算方法正确只能有一个标准答案。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定义确定后,认定的条件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不会出现人为的干扰因素,只需依照设定的定义内容和要求去判定即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判定分为两个 方面,即一体化技术的定义和基本条件。符合一体化定义的技术,列入重点扶植发展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营造宽松环境鼓励技术不断创新,这属于技术认定环节。基本条件属于推广认定环 节,同时符合两方面要求的,列入重点推广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分环节,无形中为技术创新设置了一道门槛,不利于新技术发展。因为,新技术都会有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不可能很快 满足限制条件(如生产规模、工程数量、使用年限、经济效益等),绝不能以认定老技术的条件限制新技术的发展。
假如以严格定义为条件,判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主要是考察建筑主体围护结构是否通过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如果是即可进入基本条件审 查程序,合格者可认定为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一个新兴的多学科系统工程,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涉及材料、结构,机械、施工等许多相关专业和技术,还与建筑、暖通等专业密切相关,学校 里没讲过,工作中难遇到,科研和设计单位也未设此专业。所以,在认定评价时,专家应以具有一体化多学科实践经验的人员为主,绝不能配齐各常规专业即可。
相信这样的事情不是个别的案例:一个项目已通过评审,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已下发;之后,被提出质疑;当评审专家被询问时,连基本情况和原理都讲不清……所以,进入评价体系的专家应该 精通一体化技术,拒绝滥竽充数造成认定工作流于形式。专家只凭专业和职称条件是远远不够的,评价体系必须要有退出机制,设立专家考核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组成高水平的专家队 伍是做好认定工作的基础。
正确处理发展新型墙材与推行一体化技术的关系
推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为了实现围护结构的高性能,它们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墙材的技术支撑,而复合新型墙材围护结构又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充分研究钢筋混凝土结构一体化的 基础上,还要认真研究目前用量较大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砌体结构、板式建筑结构形式等对一体化技术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及其它相关技术的配套研究,用以充 实、完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内涵。
来自:中国保温网
正确理解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首先应确定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即保温材料与主体围护结构墙体融为一体,墙体结构依靠保温材料形成A级保温材料,从而实现建筑围护结构节 能的工作目标。否则,只能靠单一的墙体来实现,如故宫的建筑、陕西的窑洞。这里引出关于围护结构的两个不同概念,一是由复合墙体材料组成,二是由单一墙体材料组成。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依靠单一的墙体材料实现建筑节能的既定目标已不现实。所以,本文重点依托A级保温材料技术展开论述。
何为一体化技术?是仅限于建筑保温与建筑主体同时施工?还是另有更深层次的含义?准确理解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它不应特指某一项技术或某一种保温体系,而是指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将 保温材料与结构融为一体,形成A级保温材料,它是一种宽泛概念。就笔者所见所闻,试对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概念的认识作如下归纳:
第一、广义的定义:“围护结构是A级保温材料的,就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严格地讲,此概念是针对建筑节能初级阶段设定的,目的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现已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不断发展的早期概念却为今天形成准确科学定义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第二、严格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钢筋混凝土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即一体化技术”。 由于钢筋混凝土大规模使用已有100多年历史,其优越性能已被世界公认。该定义的保温系统除保温层外,材料均为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保温系统的受力构件与主体围护结构为一整体,其寿命与钢 筋混凝土围护结构相同,优于砌体围护结构,这是典型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三、宽松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钢结构或钢筋、钢结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 在此定义下所涵盖的一体化技术较多,而且存在一些较难克服的技术缺陷。由于受力构件为钢结构或钢筋,与围护结构连接的耐久性都比不上钢筋混凝土长久,所以称其为宽松的定义范畴。
如河北省在全国推广的CL建筑体系、国家行标144中的“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幕墙(石、玻、铝等)结构等等都同属这一类连接方 式,它们与幕墙(石、玻、铝等)结构的区别只是材料形状的不同,如型钢与钢丝的形状不同等等。
第四、模糊的定义:“建筑主体围护结构应通过混凝土或保温层与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
如复合保温砌块、粘结砂浆连接技术、各种保温砂浆、双叶夹心墙等等。还有一些技术采用玻纤材料替代钢筋加强混凝土强度,有的技术采用保温砂浆(可视为轻质混凝土)替代混凝土等等。
第五、以防火为目的的定义:“围护结构是A级保温材料的,凡是可以满足防火要求的技术,都可称一体化技术”。
有的地方正在实施以防火为目的的“一体化技术”,虽A级保温材料是,但实质内容却不容回避,应该引起关注和研究。如果采取严格定义规范一体化技术,就可避免发生类似事情。
笔者认为,严格定义的一体化技术应为首选重点发展对象;其次可考虑宽松定义的一体化技术,但不应与重点发展对象相混淆;模糊定义的一体化技术应视情况分别列为限制或淘汰范围,因为此定 义下的多数为轻质混凝土的范畴,虽然可以满足防火要求,但不易保证与建筑物同寿命,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明确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认定条件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该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当然还应具备安全性、耐久性、隔热性等综合技术指标。其中,结构是否合理是 关键,它与安全性、耐久性密切相关,应作为认定的主要条件审查,其它的隔热性、经济性等各项指标通过计算可得,一般不会出现歧义。即便发生争议也是采用计算方法不同,裁定时这些都是数字指 标,计算方法正确只能有一个标准答案。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定义确定后,认定的条件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不会出现人为的干扰因素,只需依照设定的定义内容和要求去判定即可。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判定分为两个 方面,即一体化技术的定义和基本条件。符合一体化定义的技术,列入重点扶植发展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营造宽松环境鼓励技术不断创新,这属于技术认定环节。基本条件属于推广认定环 节,同时符合两方面要求的,列入重点推广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不分环节,无形中为技术创新设置了一道门槛,不利于新技术发展。因为,新技术都会有一个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不可能很快 满足限制条件(如生产规模、工程数量、使用年限、经济效益等),绝不能以认定老技术的条件限制新技术的发展。
假如以严格定义为条件,判别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主要是考察建筑主体围护结构是否通过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与保温层及外保护层(含饰面层)实现刚性连接,如果是即可进入基本条件审 查程序,合格者可认定为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一个新兴的多学科系统工程,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涉及材料、结构,机械、施工等许多相关专业和技术,还与建筑、暖通等专业密切相关,学校 里没讲过,工作中难遇到,科研和设计单位也未设此专业。所以,在认定评价时,专家应以具有一体化多学科实践经验的人员为主,绝不能配齐各常规专业即可。
相信这样的事情不是个别的案例:一个项目已通过评审,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也已下发;之后,被提出质疑;当评审专家被询问时,连基本情况和原理都讲不清……所以,进入评价体系的专家应该 精通一体化技术,拒绝滥竽充数造成认定工作流于形式。专家只凭专业和职称条件是远远不够的,评价体系必须要有退出机制,设立专家考核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组成高水平的专家队 伍是做好认定工作的基础。
正确处理发展新型墙材与推行一体化技术的关系
推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是为了实现围护结构的高性能,它们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墙材的技术支撑,而复合新型墙材围护结构又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充分研究钢筋混凝土结构一体化的 基础上,还要认真研究目前用量较大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混合结构、砌体结构、板式建筑结构形式等对一体化技术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及其它相关技术的配套研究,用以充 实、完善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内涵。
来自:中国保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