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历程回顾
2003年
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技术改造投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厅[2003]738号),明确规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含企业自行招标确认)工作由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
11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经确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作为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改政研[2004]3008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通知,明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
2005年
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监督管理及违规的处罚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
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明确了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并提出评审结果公布后,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同时废止。
2007年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印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协助工作规则》,要求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各协助单位按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复审及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第49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一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131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45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8家,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8家。
9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向131家获得第一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第75号公告,明确了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2008年
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8年第48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二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139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7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88家,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34家。
7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印发《关于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7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2008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向139家获得第二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明确要求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检查资格及做好资格证书的变更和换证工作。
2009年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或升级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9年第11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三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206家。其中初次授予176家,资格升级30家。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916号),《通知》下发了未通过此次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各地发改委按有关规定,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颁证会议”,向206家获得第三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2010年
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明确了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或升级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正式公布2010年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其中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104家,资格升级34家,资格延续78家。
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技术改造投资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厅[2003]738号),明确规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含企业自行招标确认)工作由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3]1191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研究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2004年
11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经确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作为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发改政研[2004]3008号),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通知,明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
2005年
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监督管理及违规的处罚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办法》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
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明确了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并提出评审结果公布后,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同时废止。
2007年
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印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协助工作规则》,要求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过程中,各协助单位按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复审及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第49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一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131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45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8家,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8家。
9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向131家获得第一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7年第75号公告,明确了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2008年
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8年第48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二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139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7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88家,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34家。
7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印发《关于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7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2008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向139家获得第二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明确要求建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检查资格及做好资格证书的变更和换证工作。
2009年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或升级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9年第11号公告,正式公布第三批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共206家。其中初次授予176家,资格升级30家。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916号),《通知》下发了未通过此次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各地发改委按有关规定,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在京组织召开了“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颁证会议”,向206家获得第三批资格认定的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
2010年
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资格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0]457号),明确了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或升级所需材料、资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方法。
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正式公布2010年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其中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104家,资格升级34家,资格延续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