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是要去掉“农民工”身份标识
“农民工”这样一个界定身份的语词,在今天,附含着一种特殊的底色,这种底色,映衬着这群体处于某种尴尬的生存境遇中——他们流着同样的汗水,却享受不到与城市里普通市民一样的医疗、保险以及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公共资源。
当今中国,有2.6亿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梦想,为了追求,告别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乡土生活,来到城市寻觅自己新的希望和收获。在城市里,他们承担着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用繁重的劳作,使城市的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将自己视为城里人,但由于没有城市户籍,即使付出更多的金钱与时间,他们依然享受不到同等的市民待遇,甚至,连孩子都无法与城市居民的孩子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
这样的尴尬甚至存在世袭的隐忧。一份来自科研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目前中国2亿多的农民工队伍中,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农民工占到60%以上,80后、90后的“农二代”正在成为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主力。在新生代农民工中,44.0%的人完全没有务农经历,44.1%的人偶尔务农,经常务农的比例只有11.9%。他们不如父辈能吃苦,不太愿做艰苦劳动,同时也不会干农活,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有着“农村回不去、城市融不进”的担忧。
城乡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横在农民工和城镇市民身份之间的根本制度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但户籍制度改革仍有待推进。尽管统计表明,到201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3.7%,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这个数字。这表明我们目前的户籍管理改革大大滞后于人口事实上的城市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速度,远落后于城镇化速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空转”现象,即直接把农民的户籍变了,但并没有改变他们生产和生活居住条件,这样的户籍改革没有意义。
消除“歧视”,不止于称谓本身的歧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基于制度层面的公平。这就要求我们尽快消除种种对农民工群体的制度性歧视。当前户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向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面推进,显然,户籍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的实际是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所以,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方面入手,通过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这实际上就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和政策保障。近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诚然,1亿人进城,不能只是改了户口本上的几个字,也不能让他们依然只是城市里的劳动者,而应该成为真正的市民。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只是在客观上实现了市民化,而这1亿人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同样重要。李克强总理在此前阐述其新型城镇化战略时表示,让大约2.6亿农民工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总之,告别“农民工”身份,并不是单靠出台政策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各方面系统配套的投入,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合力。
当今中国,有2.6亿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生活,为了梦想,为了追求,告别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乡土生活,来到城市寻觅自己新的希望和收获。在城市里,他们承担着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用繁重的劳作,使城市的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产业工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将自己视为城里人,但由于没有城市户籍,即使付出更多的金钱与时间,他们依然享受不到同等的市民待遇,甚至,连孩子都无法与城市居民的孩子一样,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
这样的尴尬甚至存在世袭的隐忧。一份来自科研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在目前中国2亿多的农民工队伍中,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农民工占到60%以上,80后、90后的“农二代”正在成为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主力。在新生代农民工中,44.0%的人完全没有务农经历,44.1%的人偶尔务农,经常务农的比例只有11.9%。他们不如父辈能吃苦,不太愿做艰苦劳动,同时也不会干农活,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有着“农村回不去、城市融不进”的担忧。
城乡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横在农民工和城镇市民身份之间的根本制度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但户籍制度改革仍有待推进。尽管统计表明,到201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3.7%,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这个数字。这表明我们目前的户籍管理改革大大滞后于人口事实上的城市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速度,远落后于城镇化速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空转”现象,即直接把农民的户籍变了,但并没有改变他们生产和生活居住条件,这样的户籍改革没有意义。
消除“歧视”,不止于称谓本身的歧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基于制度层面的公平。这就要求我们尽快消除种种对农民工群体的制度性歧视。当前户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向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面推进,显然,户籍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的实际是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所以,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方面入手,通过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来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这实际上就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和政策保障。近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诚然,1亿人进城,不能只是改了户口本上的几个字,也不能让他们依然只是城市里的劳动者,而应该成为真正的市民。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只是在客观上实现了市民化,而这1亿人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同样重要。李克强总理在此前阐述其新型城镇化战略时表示,让大约2.6亿农民工中有愿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总之,告别“农民工”身份,并不是单靠出台政策就能解决的,还需要各方面系统配套的投入,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