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职业培训机制借鉴与思考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可以看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改革完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招生、培训、考核、认证管理体系,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发展的新一代产业工人,这不仅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我国建筑业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和人才保障。
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协调院校与企业需求、统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认证、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能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不妨可以参考借鉴香港建筑业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香港建筑业培训体系特点与优势
2008年以前,香港建筑业职工培训主要是由建造业训练局负责。香港建造业训练局是依照《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于1975年9月设立的永久性法定机构。该局不是政府机构,但其运作要受政府监督,每年须向教育统筹局提交一份报告,财务开支要报财政司审核。2008年1月1日,香港建造业议会(以下简称议会)与建造业训练局合并,训练局的职能由议会承担。议会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评估和征收建造业征款,用于建筑业职工培训。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议会对香港地区100万元以上的建造工程,征收0.5%征款;100万元以下的建造工程不征收征款。
根据行业需要,由议会各培训基地组织多层次、多工种、多形式的建筑业职业培训。培训基地具有港府认定的招生、培训、考核、认证的相应资质。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和证书统一管理,行业公认。
议会培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凡在议会接受全日制训练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行业改行成为建筑业的技工或管工的人士,在培训期间,不但不需要本人交纳培训费,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发给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议会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完善的就业指导,要求承建商必须优先录用培训合格人士。
在市场准入方面,港府有明确规定,建造业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测试合格后,获得注册证书,持证上岗。
议会根据条例成立“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和“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造业工人的注册和从业资格评审。工人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学习相关工种技能,通过相应的测试后,注册成为普通工人或一个或多个工种的熟练技工或半熟练技工后,才能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内地建筑业技能培训体制亟须完善
与之相对应来看,根据《决定》要求,我国内地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就目前情况,笔者认为,可参照香港做法,对企业按工资总额提留的教育经费,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某一固定机构统一收取,按照收取费用比例定向用于企业每年计划内选送人员的培训上。这样既可以保障行业培训经费来源稳定,又能保证培训生源,从而切实提高企业一线工人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要尽快解决和落实国家财政每年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能够按行业分类、拨付给建筑业的有关培训机构专款专用的问题。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又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决定》第十一条也明确提出,要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笔者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委托行业协会负责建筑业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按区域建立若干个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授予相应的培训考核资质,实行统一计划招生、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考核认证、统一发证管理。
《决定》第二十五条指出,要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建筑行业生产的建筑产品与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更应该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企业资质标准,从市场准入条件上要求施工承包企业须在工程建设关键岗位上具备一定数量的职业技能工人,促使建筑企业尽快招收培育一批新型的产业技术工人,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此外,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由政府规划主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科研院校支持的政、产、学、研联动的培训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人才培养,引导全行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兴业强企”理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惟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中国建设报)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改革完善建筑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招生、培训、考核、认证管理体系,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发展的新一代产业工人,这不仅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增强我国建筑业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和人才保障。
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协调院校与企业需求、统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认证、规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能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不妨可以参考借鉴香港建筑业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香港建筑业培训体系特点与优势
2008年以前,香港建筑业职工培训主要是由建造业训练局负责。香港建造业训练局是依照《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于1975年9月设立的永久性法定机构。该局不是政府机构,但其运作要受政府监督,每年须向教育统筹局提交一份报告,财务开支要报财政司审核。2008年1月1日,香港建造业议会(以下简称议会)与建造业训练局合并,训练局的职能由议会承担。议会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评估和征收建造业征款,用于建筑业职工培训。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议会对香港地区100万元以上的建造工程,征收0.5%征款;100万元以下的建造工程不征收征款。
根据行业需要,由议会各培训基地组织多层次、多工种、多形式的建筑业职业培训。培训基地具有港府认定的招生、培训、考核、认证的相应资质。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和证书统一管理,行业公认。
议会培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凡在议会接受全日制训练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行业改行成为建筑业的技工或管工的人士,在培训期间,不但不需要本人交纳培训费,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发给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议会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完善的就业指导,要求承建商必须优先录用培训合格人士。
在市场准入方面,港府有明确规定,建造业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测试合格后,获得注册证书,持证上岗。
议会根据条例成立“建造业工人注册委员会”和“建造业工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建造业工人的注册和从业资格评审。工人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学习相关工种技能,通过相应的测试后,注册成为普通工人或一个或多个工种的熟练技工或半熟练技工后,才能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
内地建筑业技能培训体制亟须完善
与之相对应来看,根据《决定》要求,我国内地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就目前情况,笔者认为,可参照香港做法,对企业按工资总额提留的教育经费,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某一固定机构统一收取,按照收取费用比例定向用于企业每年计划内选送人员的培训上。这样既可以保障行业培训经费来源稳定,又能保证培训生源,从而切实提高企业一线工人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要尽快解决和落实国家财政每年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能够按行业分类、拨付给建筑业的有关培训机构专款专用的问题。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又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决定》第十一条也明确提出,要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笔者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委托行业协会负责建筑业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按区域建立若干个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授予相应的培训考核资质,实行统一计划招生、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考核认证、统一发证管理。
《决定》第二十五条指出,要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建筑行业生产的建筑产品与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更应该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确保建筑产品质量。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企业资质标准,从市场准入条件上要求施工承包企业须在工程建设关键岗位上具备一定数量的职业技能工人,促使建筑企业尽快招收培育一批新型的产业技术工人,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此外,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由政府规划主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科研院校支持的政、产、学、研联动的培训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人才培养,引导全行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兴业强企”理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惟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