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质量首要责任 追求更高质量发展
廖玉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质量处处长
如何推动责任地产高质量发展?第一点,责任地产首先要认真落实法定质量责任,提供合格建筑产品。
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我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9.36万亿元,增加值达4.96万亿元,占GDP的6.66%,房地产增加值占GDP的6.5%,两者之和占GDP比重超过13%,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发展也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城镇住房竣工41.5亿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32.9平方米提高到2016年的36.6平方米,这大大改变了我国城镇住房短缺的状况,住房功能更加完备,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面貌巨大变化、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行业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可控,稳中有升。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建筑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质量低下问题依然较多,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时有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仍然较为普遍,质量投诉较多,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还不高。
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有经济发展阶段因素,有质量意识不高、科技进步不足因素,也有建筑市场混乱、政府监管不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但其中最重要因素还是质量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企业)的质量责任不落实。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质量责任主要有:一是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二是依法招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三是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四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如办理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五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建材;六是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七是竣工后移交工程资料归档;八是履行房屋质量保修责任等。
这些责任,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是法定质量责任。
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近年来,连续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工作,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如2016年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2017年下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都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弘扬责任地产,首先就是要落实房地产企业的法定质量责任,认真落实作为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安全的建筑产品。
其次,责任地产要在落实法定质量责任的基础上,不断追求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建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新表述,借用到我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特别是工程质量工作也是非常合适的,即新时代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住房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
从人民需要来看: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要,已经从“有房住”转变为“住好房”。2016年年底,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6.6平方米,总体上已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人们衣食住行、安居乐业等生活水平包括居住水平已显著提高,对更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对住房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居住品质和居住环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质的提升。
从质量发展来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住好房”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工程质量在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项目存在着很大不平衡;另一 方面,工程质量发展不充分,质量问题治理不彻底,质量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改革滞后,工程技术创新不足,工程项目开发管理能力、设计施工能力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质量供给能力、发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这些,是我们在新时代面临的新矛盾。新时代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提出了新使命,新时代提出了新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提出“质量强国”的战略部署,这对我们工程质量工作、对责任地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责任。
工程质量是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要工作,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永恒的主题。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品牌企业,除了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的质量责任外,应该有更高站位、构建更大愿景、承担更重责任、作出更多创新,不断追求更高质量发展,不断打造更多高品质建筑产品。
为更好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助推责任地产更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质量变革,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品牌和责任地产品牌。
一是严格主体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突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构建更加合理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承诺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二是健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用市场手段推动落实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三是强化政府监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行为,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著名诗人曾卓曾经说过,诗人应该有两翼,一翼紧紧依傍着大地,一翼高高地伸向天空。诗人凭着这两翼在生活的国土、也在艺术的国土上飞翔。希望责任地产商也能够有两翼,一翼紧紧依傍着大地,认真落实法定质量责任,提供合格建筑产品;一翼高高地伸向天空,努力追求更高质量发展,打造更高品质建筑。(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