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第四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1年第四季度,浙江、湖北、湖南等地先后发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给人民财产安全带来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现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渝汇蓝湾国际小区二期工程
2011年11月,该工程G-17号楼发生质量事故,整栋楼出现大幅度不均匀沉降,房屋整体下沉约20cm,地下室一根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被压屈约20cm,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栋楼被拆除重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建华,项目负责人:沈建辉),勘察单位为浙江省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法人代表:石明华,项目负责人:阚家军),设计单位为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阳,项目负责人:许彪),施工单位为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友德,项目经理:费宝江),监理单位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金枝,总监理工程师:金维俊)。
二、湖北省武汉市紫润明园(南区)工程
2011年11月,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局部楼地面起砂,少数外墙存在裂纹,部分室外散水开裂下沉,室内部分墙体粉刷层开裂,厨厕渗漏,门窗开启不灵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严长汉)和武汉长丰赛博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玉春,项目负责人:蔡玉明),施工单位为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赵西久,项目经理:苏恩敬),监理单位为湖北东泰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周群华,总监理工程师:袁宏)和武汉永成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胡松成,总监理工程师:董文忠)。
三、湖南省郴州市惠泽园小区二期工程
2011年12月,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个别住户屋内的预应力空心板出现横向裂缝,部分住户厨房、厕所、外墙存在渗漏现象,个别墙体出现裂缝、表层脱落,个别室外散水和明沟出现局部下沉、空鼓开裂等。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郴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曹晓明,项目负责人:陈震),施工单位为郴州市宏发建设公司(法人代表:肖国荣,项目经理:刘峰),监理单位为郴州飞虹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潘金胜,总监理工程师:刘克雄)。
上述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1年第四季度,浙江、湖北、湖南等地先后发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给人民财产安全带来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现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渝汇蓝湾国际小区二期工程
2011年11月,该工程G-17号楼发生质量事故,整栋楼出现大幅度不均匀沉降,房屋整体下沉约20cm,地下室一根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被压屈约20cm,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栋楼被拆除重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建华,项目负责人:沈建辉),勘察单位为浙江省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法人代表:石明华,项目负责人:阚家军),设计单位为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阳,项目负责人:许彪),施工单位为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友德,项目经理:费宝江),监理单位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金枝,总监理工程师:金维俊)。
二、湖北省武汉市紫润明园(南区)工程
2011年11月,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局部楼地面起砂,少数外墙存在裂纹,部分室外散水开裂下沉,室内部分墙体粉刷层开裂,厨厕渗漏,门窗开启不灵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中鄂联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严长汉)和武汉长丰赛博思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玉春,项目负责人:蔡玉明),施工单位为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赵西久,项目经理:苏恩敬),监理单位为湖北东泰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周群华,总监理工程师:袁宏)和武汉永成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胡松成,总监理工程师:董文忠)。
三、湖南省郴州市惠泽园小区二期工程
2011年12月,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个别住户屋内的预应力空心板出现横向裂缝,部分住户厨房、厕所、外墙存在渗漏现象,个别墙体出现裂缝、表层脱落,个别室外散水和明沟出现局部下沉、空鼓开裂等。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郴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曹晓明,项目负责人:陈震),施工单位为郴州市宏发建设公司(法人代表:肖国荣,项目经理:刘峰),监理单位为郴州飞虹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潘金胜,总监理工程师:刘克雄)。
上述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查处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